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0〕37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工作,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参保缴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指导思想,坚持“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并统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流程和方式,形成政府为主导、建立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县农信社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平稳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实现我县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平稳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方式流程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增进民生福祉。

二、参保缴费范围

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居住在本县的《台安县居住证》持有人。

3.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参加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5元、未成年人(含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每人每年185元。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1月12 日至12月31日。因年底银行封账和基层工作人员汇总等工作,集中缴费要在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

四、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持有台安县城镇户籍或居住证的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

1.街道、社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集中参保登记及收缴工作,街道、社区要保证费款资金安全,社区收缴居民医保费款存入县农信社(县税务局委托的代征金融机构)社会保险费账户。社区向参保人员出具缴费收据,参保人员收妥该凭证作为缴费凭据备查。社区向县农信社存入居民医保费款同时提供参保缴费人员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和盖有公章的纸质文档各一份(缴费人员明细清单要标明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县农信社负责参保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街道、社区安排负责协助县农信社以保证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2.县农信社及时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

3.县农信社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确保费款足额及时入库。

(二)农村居民参保缴费

持有台安地区农村户籍的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设立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地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

1.各镇街道、村委会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集中参保登记及收缴工作。各镇街道、村委会负责保证费款资金安全,村委会收缴居民医保费款存入县农信社社会保险费账户。村委会向参保人员出具缴费收据,参保人员收妥该凭证作为缴费凭据备查。村委会向县农信社存入居民医保费款同时提供参保人员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和盖有公章的纸质文档各一份(标明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县农信社负责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镇街道、村委会负责协助县农信社以保证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2.县农信社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

3.县农信社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确保费款足额及时入库。

(三)大中小学在校生及幼儿园参保缴费

在校生及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学校(幼儿园)将收缴保费交至县农信社社会保险费账户,并向县农信社提供在校生及幼儿园缴费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和盖有公章的纸质文档各一份(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县农信社负责参保信息录入、核对、传递。

(四)特殊人群参保缴费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贫困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县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五、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2021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县农信社银行卡(存折)到县税务局委托的代征金融机构县农信社任一网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由县农信社将参保人信息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根据《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鞍政发〔2019〕17号)有关规定,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立即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医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完成辖区内参保人数不低于去年的硬性指标。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参保缴费工作合力

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征缴主体作用,组织县农信社扎实做好保费收缴登记和税务缴费系统维护等事宜,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税务征缴入库工作。医保部门要统筹做好各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协调;做好医保系统软件维护、参保信息录入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县农信社共同负责医保系统的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缴费方式的多样化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参保缴费流程、缴费范围、缴费地点、缴费标准、参保年龄计算及医保待遇等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县农信社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登记等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县农信社要切实履行代征职责,及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组织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核对、与各相关部门的数据传递、衔接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实现参保缴费任务目标

《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市政府将各地区落实城乡居民参保扩面情况纳入每年度的绩效考核任务。县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参保缴费登记工作进行实地督察检查,督导检查工作将贯穿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全过程,对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慢、责任心不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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