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门动态-台安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门动态-台安县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1-01-12 14:01来源:作者:点击: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74家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和第三方冷库实行“一对一”包保,进行责任“捆绑”。 具体包保责任人员迅速深入包保对象开展包保工作,对包保对象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疫情管控日检查、日报告。

    此次检查的内容具体包括:进一步梳理排查包保冷库2020年12月21日前进口冷链食品库存品种、数量等信息;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等情况,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做好冷库经营者对库存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杀指导工作。自2020年12月21日开始凡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首站定点冷库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及首站定点冷库出库报告。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留相关凭证,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辽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建立销售记录,如实记录冷链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辽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采购、销售、运输、装卸、贮存等相关人员)必须设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运前后的装载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必须实施全面消毒。对未按照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不能提供首站定点冷库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及首站定点冷库出库报告的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予以封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