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1-22 13:51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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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完成县采购类及工程建设类招投标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对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发布及监督。负责县政府采购类及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的抽取及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台安县经济技术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九)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外事、港澳工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十四)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研究内外贸发展、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十五)拟订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二十六)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化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二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八)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再生资源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县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负责全县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贸洽谈会;组织指导和参加全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加工贸易发展。推进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通关等相关工作。

    (三十一)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发展。

    (三十二)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进行预警,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台安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五)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政府对外援助和受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六)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具体工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各项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全县重点涉外问题。

    (三十七)组织协调县委外事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涉外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三十八)依据国家、省、市外事工作规划负责起草台安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台安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三十九)承担在台安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

    (四十)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台安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协调工作。

    (四十一)参与起草或修改全县重要涉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台安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四十二)主管我县涉及港澳有关事务,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四十三)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台安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十四)对全县各部门及企业派驻国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联系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及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商务交流工作。

    (四十五)承担台安地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友好商会、民间组织等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台安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十六)承办县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十七)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承担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对外开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上报工作。

    (四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九)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县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县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8.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台安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五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职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12312”商务投诉举报中心平台管理工作职责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全县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财政和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第二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入预算266.37万元,支出预算266.37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增加一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45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0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17%。主要是业务工作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项目绩效预算目标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