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公领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1〕1号)《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通知》关于年度报告格式的具体要求撰写,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主要报告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要包含落实《台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台安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公领发〔2020〕2号)具体情况,以及对本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综述,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九)共五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报告申请人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终处理结果情况。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和行政诉讼处理结果两方面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案件数量。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主要报告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报告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统一模式进行编制,相关表格内不得有空项,没有相关数据的填“0”。此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报告和统计口径,随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失效而失效。
二、报告时间及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2021年1月20日前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机关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晓雨、王作旭、刘佳为;电话:4890507;电子邮箱:tazwgk@163.com;电子表格获取请加QQ群:450780054。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台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