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时间:2021-02-09 10:29来源:作者:点击:

    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提示您: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邮寄烟花爆竹,不得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二、严格禁止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烟花爆竹,违者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周边环境,禁止在高层建筑、商贸区、化工企业、仓库、农业大棚等附近燃放。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第一时间自救,并拨打报警电话。

     四、儿童必须在成人家长的陪伴下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需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五、如发现身边有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等涉及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请通过110报警平台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举报后查实的,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奖励。

    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您和他人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各项规定,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建让每一个市民都能享有舒适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新鞍山。


    台安县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