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08:33来源:鞍山日报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各开发区纪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市管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节日期间强化作风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干扰换届选举;


    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六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七是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九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十是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夯实主体责任,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刻认识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抵制歪风陋习的重要性,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开展节前教育、集体谈话等有效方式向党员干部再提醒、再教育,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破除特权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文明祭扫,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通过提出建议、沟通会商、谈话提醒、调研督导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科学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手段,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对违规公车私用、“一桌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给基层造成沉重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扭住不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委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明察暗访,对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不认真、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顶风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


    中共鞍山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