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简易注销“让企业退出市场不再难”-市场监管-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简易注销“让企业退出市场不再难”-市场监管-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简易注销“让企业退出市场不再难”
    时间:2021-03-11 14:45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国市监注函〔2020〕513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企业注销实现“一网”办理,真正方便企业注销,提高注销效率。

    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从原来的公告期45天(自然日)缩短为20天(自然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的改革,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切实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