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1〕3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2021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21年春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315日至430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56日至521日。

22021年秋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91日至10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1016日至1031日。

)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

)免疫要求

各镇街道要确保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应免畜禽达到四个100%(免疫率100%、免疫档案建立率100%、免疫卡发放率100%、免疫标识佩戴率100%),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照程序免疫,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固定补免相结合,每月第二周为固定补免周。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所有猪、牛、羊进行О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除种用乳用牛羊不免疫外,对其易感家畜实施强制免疫。

狂犬病:按照《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执行。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县农业农村局(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本辖区疫苗采购计划、疫苗资金预算、结算等计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指导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疫苗调拨、贮存、运输、免疫副反应处置及活疫苗空瓶回收处理等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填写疫苗管理相关台账和记录。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防疫。切实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免疫密度“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免疫工作质量。

(二)规范疫苗使用和管理

各疫苗管理使用单位、村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做到实名领取、账物相符,并由各级负责人、防疫员及畜主签字,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详细记录。切实做到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

(三)强化技术培训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并以培训班、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和档案建立等技能培训,确保疫苗免疫次数、剂量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相关人员通过培训,要做到下列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疫苗要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按要求规范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四)落实报告制度

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要将免疫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并及时反馈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加强免疫效果评估

按照《辽宁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将免疫效果监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强化疫病监测和排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保证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顺利进行;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牲畜交易市场、流通环节的监测和排查,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疫情流行动态,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接到疫情线索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尤其是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炭疽病的监测和流调,并按时完成今年省、市考核的病原学监测指标。

五、监督管理

(一)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进行监管,监督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未按照规定开展强制免疫或免疫抗体不达标要监督其整改,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村防疫员免疫工作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村防疫员年度考核依据。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例行性监督检查时,要在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检疫管理”模块中查询调入监管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掌握调入动物到达地址及到达场(户)信息,及时开展落地监管。加强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核查、比对,追查增加动物来源、减少动物去向,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引入、出售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检疫监督

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实施临栏检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实施同步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开具检疫证明时,应查验《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核查调运畜禽来源及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并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标注到达地饲养场(户)姓名及联系方式。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及属非法引入的畜禽禁止调运。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工作,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完善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并严格按照2020年新调整的投保保额、入保限制、投保方式、理赔方式开展投保和理赔工作。规范投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无缝对接,推进完善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互相串通、骗保骗赔、弄虚作假等骗保行为发生。

各镇街道要贯彻落实《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病死动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2号)精神,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六、全面落实春、秋两防工作经费

县、镇两级财政要及时落实、拨付配套资金。各镇街道要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做好2021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

七、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继续落实好为村防疫员办理的六件实事(配备防护用品、冷链设备、防疫器材、疫苗稀释液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年补贴不低于省规定标准),保证村防疫员补贴足额发放,确保基层队伍稳定,为强制免疫工作提供设施和技术保障。

八、做好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防控体制,各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常设不变,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安全值班,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生疫情,要确保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坚决将疫情控制在原发疫点,防止扩散蔓延。

九、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保持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不变,联防联控,形成非洲猪瘟防控合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三是再动员再部署,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四是确保排查监测效果,坚持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五是强化重点环节消毒灭源,各节点全面彻底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厂、净化户、运载工具等开展全方位、规范彻底的清洗消毒,不留死角。六是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储备物资、应急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七是坚持源头防控,强化餐厨垃圾饲喂生猪、饲料全链条监管。八是强化县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查证验物,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及相关信息查验,切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九是加强检疫环节把关,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禁违法违规开具检疫证明。十是加强巡逻巡查排查,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学引导舆论,及时答疑解惑。

十、加强督查

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在春、秋两防期间及两防结束后开展两次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免疫情况、冷链系统、检疫监督、疫情监测、免疫档案建立,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防疫费落实、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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