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局召开台安县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台安县自来水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为解决县自来水公司受设备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及开始缴纳水资源费等因素的影响,逐步改变供水价格与成本支出倒挂的局面,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保证自来水公司正常运转,根据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6]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及省发改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据辽宁中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台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结论,拟对城市自来水价格做如下调整:
1、基础水价由2.00/吨调整为2.35元(包含0.35元/吨水资源费);
2、非居民用水价格由4.50元/吨调整为4.85元/吨(包含0.35元/吨水资源费);
3、特业用水价格由5.80元/吨调整为7.85元/吨(包含0.35元/吨水资源费);
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各阶梯水量价差按照1:1.3:2:4确定。(省、市文件要求阶梯水量价差为1:1.5:3:6)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姜 颖、宋 宝、史 野、项扶岭、李美惠、李太行、钱程程、周 勇、赵 艳、杨 萍。
2、经营者:曾大明、常 敏、赵竟妤。
3、专家、学者:张 丹、王春玉。
4、县人大代表:郭荣刚、赵敏艳。
5、县政协委员:崔瑞晗、许 莹。
6、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张庆成、肇 倩、刘家江、寇云鹏、李佳奇、刘 勇。
(二)听证人:李强、李新、杨奕凝、朴素杰。
五、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设立记者席,将邀请台安县电视台、台安县报、政务公开办等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六、听证会报到方式:听证会参加人员持会议通知、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前进入会场。
台安县发改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