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涉企检查活动管理,全面构建“十四五”期间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台安县2021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对未列入计划的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执法领域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需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均应提前向县司法局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检查活动。
为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县司法局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的重复检查、乱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