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减税降费-台安县人民政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减税降费-台安县人民政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1-04-06 10:02来源:作者:点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