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安全使用公告-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燃气安全使用公告-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燃气安全使用公告
    时间:2021-06-15 09:28来源:作者:点击:

    广大燃气使用用户:


    为了规范安全使用燃气,确保不发生燃气安全使用事故,现公告如下:

    1、液化气用户检查液化气钢瓶是否合格;(钢瓶是否超期使用或过期未检使用)

    2、经常检查燃气胶管连接处是否用卡子固定及胶管是否老化、开裂,用肥皂水涂抹管道各接口及连接处,检查是否有渗漏情况、到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3、使用燃气报警器并确保处于通电状态;

    4、一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严禁使用红外线灶具;

    5、燃气使用后必须关闭胶管前端燃气阀门;

    6、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7、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放鞭炮;

    8、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9、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如燃气泄漏请不要慌张,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

    2、关闭燃气具开关和燃气表前的阀门,杜绝一切火源;

    3、在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报告情况,必要时将出现现场救援。

    若已确定燃气发生泄漏,请严格遵循以下要求:不要出现明火、不要开关任何电器、不要打电话、不要按门铃,因为这些举动极易产生火花从而引发燃气爆炸,千万要牢记!珍爱生命、守护安全,请广大燃气用户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燃气。


    特此公告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