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人民政府44次常务会议-常务会-台安县人民政府

第十八届人民政府44次常务会议-常务会-台安县人民政府
    第十八届人民政府44次常务会议
    时间:2021-06-08 14:13来源:作者:点击:

     

    2021年6月8日,代县长苑振超主持召开台安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宣布了于德忱、赵玉宇两名同志职务调整和县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会议宣布: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于德忱同志任台安县委委员、常委;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德忱同志任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提名赵玉宇为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会议要求:

    县政府领导班子及组成部门要继续发扬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狠抓落实的工作态度,坚决维护大局,坚决服从县委领导,精诚团结,共同协作、相向而行,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奋力开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二、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汇报。

    会议要求:

    1、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开展“路长制”工作的必要性,压实“路长制”工作责任,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要以路为核心推进精细化管理,各级“路长”要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运营做到全方面负责、全方面管理。要充分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公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各项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考核、通报等细则,定期通报“路长制”工作情况、反馈各类问题的处置进度,确保“路长制”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三、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调查,抓紧研究解决。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办理质量差、办理进度慢等情况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重复的建议提案要给予高度重视,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要第一时间进行答复。

    2、各承办单位要落实承办单位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具体经办人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办理时限,定期进行调度。涉及多个部门的,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直接负责督办,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四、会议听取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台安县政府妇儿工委迎检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终期评估检查方案的时间、步骤、要求,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及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迎检系列工作,确保迎检达标。

    五、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县发改局关于台安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汇报。

    会议决定:

    1、我县居民用水仍按四个档次划分阶梯水量,阶梯水价按1:1.3:2:4比例确定,阶梯水量上限上浮20吨(具体调价细则以公告形式下发)。

    2、基础水价由2.00元/吨调整为2.35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由4.50元/吨调整为4.85元/吨;特业用水价格由5.80元/吨调整为7.85元/吨(上述调价均包含水资源费0.35元/吨)。

    3、台安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用水价格暂不调整,仍然执行1.60元/吨。

    会议要求:

    1、县发改局要建立县健全城区用水阶梯价格体系,做好调价相关工作。

    2、县城建集团要进一步做好自来水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加强管网改造,避免跑冒滴漏等行为,切实提高供水质量。

    六、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县城建中心关于2021年县本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汇报。

    会议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长远角度,科学谋划市政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统筹推进实施。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验收等规定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要坚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服务民生,改善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有:
        吉宏伟    县城建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