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村级道路基础建设的建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村级道路基础建设的建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村级道路基础建设的建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2021-06-01 14:49来源:作者:点击:


    齐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级道路基础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县严格执行省市部门相关文件,积极筹措资金,2021年申请一事一议村内道路129.5公里,财政奖补总额3548万元。工程6月份开工建设,预计10月末完工。

    2.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集中资金力量投入,确保投入一个村,成形一个村的标准,使资金投入见实效。        

    3.农民筹资筹劳必须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在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下,村委会组织好村民民主议事,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后形成筹资筹劳方案,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逐级申报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县级复审通过的,方可组织农民筹资筹劳,向农民筹资筹劳必须使用“专用票据”。

    4.根据“一事一议”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中标单位交付履约保证金,与镇街道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报备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5.县质监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下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一事一议”工程质量安全实体监督及质量管理,负责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未经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将不进行验收。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