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规中介办发〔2021〕1号
关于调整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1〕6号)、《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补充通知》(辽商改发〔2021〕7号)及《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7月1日调整中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县有关单位的确认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对2020年7月30日公布的《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形成《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7月8日调整更新)。根据调整情况,现将《台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本调整清单下发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的《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同时,《台安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台规中介办发〔2020〕2号文件废止。
附件:
3、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7月1日调整更新)
4-1、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5、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补充通知
台安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