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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贷说“不”
时间:2021-07-26 09:06来源:作者:点击: 次
案情简介:大学生张三在学校附近经常看到有小广告上面写着“学生贷款”“零首付”“免息”“分分钟到账”……他想着反正现在借一点,等以后有了钱再还上不就可以了。于是他按照广告上的说明办理了“无息贷”,结果欠的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后来,他实在还不上了,就被放贷公司的人拍了私密照片,放贷公司还威胁张三如果不还钱就告诉学校和家人同学,让他没脸见人。张三该怎么办?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的行为,同时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条解析:与此同时,《民法典》“人格权”编专门对“肖像权”和“名誉权”做了专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司法部门提示:近几年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惨剧不断上演。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缺少经济基础却爱慕虚荣的现象。有些同学明明知道“校园贷”碰不得,却控制不住自己,结果成为非法放贷者随意掌控的“猎物”。而了解《民法典》有助于我们远离非法贷款的陷阱,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呼吁同学们,向校园贷说“不”!青春,决不应成为欲望的奴隶,别在最该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