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1〕11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各项任务,确保我县安全平稳度汛,现制定2021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决守住标准内洪水不发生决堤超标准洪水不发生责任事故、三日降雨200毫米以内农田不成灾三条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辽河、浑河、绕阳河3条大河及11条中小河流安全度汛;确保主要交通干道、企业、重点产粮区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在发生超标准洪水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竭尽全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上述目标,各镇街道、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防御洪水工作。流经我县的省管河流为辽河、浑河、绕阳河,其防汛工作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上述河流流经的各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抗洪抢险工作。县管河流小柳河、外辽河、旧绕阳河、辽绕运河、贺家排干、苏家沟、胜利河、九股河、丁家排干、辽台排干、长沟汀11条中小河流,其防汛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镇街道承担全面防洪任务。

发生标准内洪水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堤防的检查和日常维修养护。要加强巡堤查险,加强险工险段和薄弱环节的防守。确保防洪工程和流域内防护目标安全。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主要河道可能采取必要的分洪措施,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指挥和调度,确保重点堤段安全。各镇街道及城区防汛指挥部要在主汛期前做出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做好避险准备。

(二)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实现标准内暴雨不涝地,遇超标准暴雨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农田排涝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各镇街道要做好灌溉及排水闸站、穿堤涵闸的检修、调试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和汛期正常运行;要做好排水沟道的清淤,确保汛期排水畅通;要修好排水封闭堤,严防内涝积水相互串通,提高排水效率。三类排水站、病险穿堤涵闸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重点低洼易涝区必须储备足够的机动排水设备,以备应急使用。

(三)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由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县住建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各有关部门配合,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安全。要加快排水管网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改造,抓紧疏通排水沟道,确保排水通畅;要做好低洼地区、棚户区等关键区域的危房、险房排查,暂不能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制定应急方案,落实躲险措施,杜绝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低洼地带要配备临时机泵、发电机组和油料,对路面较深积水及时进行强排。如遇集中强降雨过程,要适时转移疏散地下公共设施、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要时要采取应急排水、交通管制与疏导、强制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对在建的各类涉河涉水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五)做好抗旱工作。各镇街道、水利部门要及时疏通灌溉渠道,清除渠道杂物,维修抗旱设备和渠系配套设施,保障抗旱引水畅通,减少输水损失,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气象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雨情和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农业部门要及时落实抗旱保墒措施,指导农业生产。一旦发生旱情,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机械进行抗旱,启动现有机电井、提水站等抗旱水源工程,启用移动喷灌等抗旱设备,努力扩大抗旱浇灌面积,最大限度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强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从组织领导上保障全县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类险工险段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不留遗漏和空缺。要突出抓好镇、村、组的预报预警和逃避险责任人落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培训,明确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体系和问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预案修订,提高应急能力。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完善适合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农田排涝预案》《群众逃避险预案》等预案。县教育局要编制《中小学防洪预案及重点地区学生躲险、避险方案》;县应急管理局要编制《自然灾害救助方案》;县住建局要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居民应急供水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要编制《水毁公路抢护预案》;县卫健局要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县人武部要编制《民兵抢险预案》;国网台安县供电分公司要编制《电力供应预案》;县气象局要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对各种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制定应急情况调度方案。其他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应预案。各相关部门的预案要于7月14日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加强防汛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街道要加强重点河流上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砂基砂堤段等关键部位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排水站的检修、试车工作,做好排水站穿堤出口水工建筑物及防洪闸的检查,建立健全排水站值班制度。加强巡堤检查,对降雨过程中出现的雨冲沟、较大塌陷、脱坡等情况,要做到及时发现并修复。要合理安排堤顶预备土、整修雨冲沟、灌洞穴、打坝草等工作。堤顶、险工、道口处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备用土,不准以旧翻新,统一放置于背肩侧后整平。加强老房、危房、险房排查登记,特别是暴雨中心区、低洼易涝区的敬老院、学校、商店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加强防洪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的落实和督查,制定抢修措施和撤离安置方案,杜绝发生防汛安全事故。

(四)加强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对已储备的物资,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对市场代储的器材,要依照市场规律,完备手续,保障供应。采用号活树办法储备木桩的镇街道要严格划好地块、统一编号。各类物资要登记造册、合理摆放、专人负责。要落实好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及车辆,制定各抢险救援队伍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1. 应急抢险队:县人武部在各镇街道和城镇基干民兵中组织1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突击抢险分队,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直接领导。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本级群众和专业抢险队伍(详见附件2)。

2. 治安巡逻队:由县公安局确定人员,负责汛期城市社会治安和抢险现场秩序维护。

3. 救护医疗队: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落实30人以上的救护防疫队伍,负责汛期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

4. 防汛抢险车辆: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20辆车,统一排号调动。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准备30辆抢险运输车和10台挖掘设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20台供运输或牵引用的拖拉机,随时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使用。县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局分别落实治安巡逻车、救护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抽调必要的抢险车辆备急需之用。

巡查队、医疗队要统一登记备案,落实召集人及联系方式。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增多的实际,对防汛人员逐一登记造册,不能挂空名,要切实将一、二、三线群众防汛抢险突击队、预备队落实到位。安排好集结地点、通信联络方式及交通运输方案,适时组织抢险队伍演练,增强实战经验。各承办单位要将落实的防汛车辆和抢险人员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用程序等情况于7月14日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同时,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旅游区域安全度汛工作。

2.县水利局、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洪工程检查和管理,制定各类防汛预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组织汛期抢险救灾及灾情统计核查上报、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应急度汛工程、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调拨工作;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抢险用麻袋。

5.县工信局、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物资,优先保证防汛物资的供应和储运,并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调运。同时,县工信局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因洪涝灾害停产等发生的灾情进行统计核查上报。

6.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县公安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破坏防洪设施、阻碍防洪抢险、偷盗防洪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紧急情况下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险区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调运。

8.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洪抢险所需木材砍伐手续的办理。

9.县住建局、城建中心、城建集团:负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及城区防汛工作,确保供水、供气安全;落实城区危房、险房、低洼积水带排查,定期检修、更新泵站、排水管网等设施,及时抢排积水。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筹集调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确保汛期交通畅通。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统计核查上报;负责洪涝干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负责组织抗旱排涝农用机具的储备和维修,做好抗灾机具技术服务,协调农机油料供应。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抗洪抢险医疗及灾区防疫工作;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负责组织派出医疗队,负责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并做好灾区医疗救护工作。

13.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抢险救援工作。

1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抢险运输队和车辆调动工作,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输。

15.国网台安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运行安全;负责水毁电力设施抢修;负责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供电设施,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6.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指成员和镇街道领导提供天气预报和即时降水短信。

17.县水文局:负责水情测报工作,根据洪水变化及时、全面制定并上报防汛预警预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8.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台安经济开发区、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负责各自区内企业防汛抗旱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抢险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六)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成果、提前安全转移提供优质服务。县水文局要做好洪水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保证超标准暴雨洪水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理顺报送机制,保障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加强防汛值班,严格防汛纪律。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汛期值班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汛期值班记录、值班报告及交接班制度。要落实领导干部汛期带班值班工作机制,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岗在位,坚决杜绝值班脱岗、缺岗和漏岗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防汛信息能及时准确接收和传递,保证发生险情和发现隐患能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汛期值班期间,县政府办、防汛办将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脱岗、缺岗和漏岗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失误和损失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于7月14日前将本单位防汛值班表、防汛抗旱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统计表(附件3)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工作日联系电话:4871046  传真:4871020

休息日及夜间值班电话:4871016  传真:4871020

邮箱:fb4871020@163.com


附件:

1. 辽河、浑河、绕阳河干流重点险工表

2. 台安县统一调动抢险队、车船及防汛器材任务分配表

3. 防汛抗旱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统计表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