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1〕5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台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及年末仲裁考评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台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职能、职责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经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董力芳 副县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

杨 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委 员:

李 鹏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部门代表)

耿 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郭荣刚 县水利服务中心主任(政府部门代表)

李 智 县司法局副局长(法律专业人员)

肇 倩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主任(法律专业人员)

张宇福 经济专业人员

张 彪 经济专业人员

李 光 经济专业人员

吴怀宇 经济专业人员

柳振坤 高力房镇乔坨村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王允忠 黄沙坨镇老虎村(农民代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张宇福(兼)。

二、机构职能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合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仲裁工作规程,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不断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机构职责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