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创建 省级禁毒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创建 省级禁毒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1〕17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创建 省级禁毒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创建省级禁毒示范县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八届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创建省级禁毒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科学统筹禁毒工作各项任务,深入推进全县禁毒大会战,根据省、市禁毒委关于创建“禁毒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总体要求,为不断扩大台安创建全省“无毒县”工作成果,推动全县禁毒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工作目标

2021年6月至12月,我县将完成省级“禁毒示范县” 申报和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标准

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要做到“五个不发生”:“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同时,要实现“四升四降”:“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率上升。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

三、创建工作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的地区,县禁毒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委、县政府要把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要每季度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制定出台《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建立禁毒考评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对禁毒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或者参加禁毒活动,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二)构建全覆盖预防体系。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要不断深化全县城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在校学生每年接受禁毒课程教育不少于4课时,数字化注册平台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毒品预防教育竞赛活动。未成年涉毒人数占比逐年下降、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逐年上升。设立1个县级禁毒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6.26”等重要节点禁毒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具有全省影响力并被上级禁毒部门认可的毒品预防教育品牌化活动,全县新吸毒人员滋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构建全网络管控体系。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城乡吸毒人员立体化查控机制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100%。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开展,在综治部门推行网格化的地区实现吸毒人员管理全覆盖,吸毒人员占人口比例逐年下降。设置一处强制隔离戒毒和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布局完善,床位数量和医护力量满足戒毒治疗需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深入实施,建立社戒社康“一区一中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按在册吸毒人员比例达到29:1。

(四)构建全链条打击体系。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多部门、多警种参战和跨区域协作机制健全,缉毒执法战果显著。建立制毒犯罪源头打击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制毒犯罪案件发生。“5.14” 堵源截流查缉机制深入推进,毒品查缉站点布局完善,堵源截流查缉体系健全,物流寄递实名制全面落实,网络扫毒行动深入开展,没有成为毒品走私出入境通道或者中转站、集散地。公安禁毒队伍能及时主动查处本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五)构建全环节监管体系。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和进出口各环节规范有序,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核销制度健全。建立进出口双向核查制度,流失追溯制度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队伍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建设较为完善,在从业企业和使用单位普遍设立信息员,宣传教育和管理培训常态化开展。精麻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控到位。

(六)构建全方位监测体系。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毒情监测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毒品检测检验工作深入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机制较为完善,应用禁毒情报破获毒品案件占比明显提升,禁毒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禁毒数据整合和应用水平较高,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市禁毒委员会禁毒重点整治部署要求,针对突出毒品问题,建立完善重点整治工作机制,压实县、镇街道禁毒委员会和成员单位责任,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整治,切实改变毒品问题重点地区面貌。

(八)着力健全保障机制。争创省级禁毒示范县期间,全县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规章制度健全,禁毒执法行为规范。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县、镇街道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实现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将禁毒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台账资料齐全,公安禁毒民警专业训练有序开展。县财政部门要将禁毒经费纳入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各镇街道确定1名专职干部担任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开支计划,足额保障禁毒工作开展。

四、创建工作原则

(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创建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县、镇街道禁毒委员会、禁毒领导小组牵头,县、镇街道禁毒办实施,在统筹力量、整合资源、部门协同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

(二)打防兼顾,注重实效。创建工作要坚持“系统治理、打防兼顾”的原则,既要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减少毒品来源,也要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等社会化工作,切实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和毒品社会危害。

(三)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创建工作要积极培育和打造禁毒工作先进和亮点,注重发现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辐射和带动全县城乡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创建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禁毒委将成立全县禁毒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参照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二)强化创建推进。县禁毒委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力度,综合采取督导检查、考核评估、排名通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创建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禁毒示范创建的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禁毒办将建立禁毒示范创建情况通报制度,密切上下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各镇街道每半月向县禁毒办报送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每两月报送一次创建工作总结;县禁毒办每月向市禁毒办报送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每半年报送一次创建工作总结。

 

附件:台安县创建省级禁毒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推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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