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教师管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教师管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时间:2021-09-16 16:19来源:作者:点击: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根据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调查内容

    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

    满意度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不限调查对象。

    问卷类型

    满意度问卷调查根据被调查对象不同分为教师问卷调查、学生问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留言板问题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参与方式

    通过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平台参与调查,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图片1.png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台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