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孙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效率性和合规性、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并对经开区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追溯。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经开区基本上能够立足总体目标,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草案,草案编制基本完整,同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基本能够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执行各项支出。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0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77亿元,上年结转0.16亿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6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9亿元,结转下年0.0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06万元,其中:政府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7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406万元,收支平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2020年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6,28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3,244万元。
2.未将上级补助预算收入8,521.17万元纳入国库管理。经开区收县财政上级补助预算收入8,521.17万元,未纳入国库管理。
3.违规现金结算。经开区使用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金额合计16.99万元,未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4.未按合同规定收取承包费。经开区延期收取2019年度应收土地承包费18.56万元。
5.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经开区自行签订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合同,金额10万元。
三、审计建议
1.加强预算审核,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科学编制年度预算,预算调整按要求须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年初预算安排,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和出借预算资金。
2.完善内控制度,压缩现金支付。建立现金使用的内控制度,对于日常开支,尽可能采用移动支付、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积极推行公务卡的使用,减少大额现金支出,增强现金使用的安全性。
3.履行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应该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事项,要认真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切实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公正性。
4.强化合同管理,做好监督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合同的日常管理,对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情况等应当进行实时监督和审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