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台市监通告〔2021〕23号
时间:2021-11-02 10:37来源:作者:点击: 次
近期,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5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安县敏姐水果干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0.19mg/kg‖≤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台安县敏姐水果干果店经营的香蕉进行了检查,要求该企业1.立即停止从原供货商购进香蕉;2.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3.记录召回情况;4.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