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处罚-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处罚-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情况
    时间:2021-11-23 10:30来源:作者:点击:

    2021年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4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6家,发现问题6家。到目前共作出行政处罚2家。做出行政处罚目录如下:


    一、处罚对象:鞍山久宝食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鞍山久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鞍山久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喵小美,小米猫耳朵”产品标签中强调添加了小米这种有特性的配料而未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配料中添加的复合配料未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该行为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0.3.1.3和4.1.4.1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内容:1、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22元;3、罚款50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3月22日

    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台市监罚字〔2021〕23002号


    二、处罚对象:台安好好面食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台安好好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台安好好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产品名称:鸡蛋拉面,产品类别:挂面,配料:小麦粉添加量97%、蛋黄粉添加量3%、饮用水、食用盐,净含量:1千克,执行标准:LS/T3212”的鸡蛋拉面产品标签中配料与实际不符,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和内容:1、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9.4元;3、罚款50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1月18日

    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台市监罚字〔2021〕2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