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辽河干流(台安段)-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辽河干流(台安段)-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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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辽河干流(台安段)
    时间:2021-11-25 15:06来源:作者:点击:

    按照第69次省政府业务会议要求和省水利厅《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迁建总体方案》)工作部署,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展开,此项工程将对辽河堤防加高加厚,防洪标准将达到100年一遇。这是一项国家工程。工程竣工后辽河干流实施全流域生态封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迁建总体方案》,县政府决定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棚拆除工作,涉及我县西佛镇、达牛镇、黄沙坨镇、新开河镇、富家镇(原新华农场)共5个镇场。迁建政策要做到和河湖“清四乱”政策协调一致,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所涉及的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停止在辽河干流河道范围内审批建设各种基础设施,严禁新建及改扩建房屋(无证照的一律拆除)。蔬菜大棚种植户要在2022年1月31日前停止一切耕种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会同辽河干流河道所在地镇政府依法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工程占地涉及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四、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所涉及的各镇、村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要全力配合工程项目建设,避免“拦路虎”“买路钱”现象发生。对干扰实物调查,阻碍迁建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按省计划时间节点进场施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