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台安县接送 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台安县接送 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办发〔2021〕22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台安县接送 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切实加强校车车辆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决定将台安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变更为台安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县教育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同台安县校车管理办公室为同一组织机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集。根据县政府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相关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台安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台安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安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于德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董力芳 副县长

副召集人:洪振勇 县教育局局长

李德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专员

 员: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德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辛兆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宝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刚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刚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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