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县外信息-台安县人民政府

十部门联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县外信息-台安县人民政府
    十部门联合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
    时间:2021-12-03 15:07来源:作者:点击:
    近日,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鞍山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发了《鞍山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正式开启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的序幕,更标志着资金监管进入规范化的、系统化的新阶段。

    《办法》规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督管理要遵循“属地管理、依法规范、风险防范、协同治理”的原则。更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办法》明确了预收费定义、内容、项目、监管范围及收费标准和方式、退费纠纷,强调对我市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需全额纳入监管范围,预收费监管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要开立唯一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实行风险保证金的,要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用风险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宣传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维护合法权益,共建共享校外培训市场良好消费环境。
    目前,我市“营改非”进入收尾阶段,《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全方位管理,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下一步我们将不断织密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预收费监管、办学行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全力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供稿:鞍山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