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历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历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1-12-15 09:44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保护台安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留存台安记忆,抢救各个历史时期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音视频和纸质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台安县信息中心(县档案馆)决定面向全县征集散存于民间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档案资料。望大家踊跃参与,为留存台安珍贵的历史档案资料、为党和国家存史存档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台安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台安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台安地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3、1949年以来各级领导人来台安视察的照片、题词、录音、录像等。

    4、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粮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5、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等,反映台安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6、反映台安行政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7、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8、台安籍或曾经在台安地区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在台安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杯、照片、音像、实物等。

    9、反映台安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0、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县信息中心(县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偿征集。对属于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出售的,县信息中心(县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其价格由县信息中心(县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信息中心(县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4890912

    地址:台安县文化中心A座二楼台安县信息中心征集部

    台安县信息中心(县档案馆)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