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政府部门-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1-12 09:38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保证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备案。

    (三)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负责产品、商品质量抽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六)负责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工作。

    (八)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各类商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宣贯;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负责规范和监督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负责监督管理能源计量、能效标识。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名牌产品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十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十五)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及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工作,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十八)负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含派驻机构7个基层分局)

     

    第三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第四部分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1195.73万元,支出预算1195.73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关于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7.30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1年预算增加68.9万元,上升117.98%。主要是煤炭费用上涨,导致冬季取暖费用增加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