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2年春季露天焚烧督(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2年春季露天焚烧督(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1〕23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2022年春季露天焚烧督(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台安县十九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台安县2022年春季露天焚烧督(巡)查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2022年春季露天焚烧督(巡)查管控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实现露天焚烧全方位管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联合执法,建立露天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露天焚烧管控,把露天焚烧管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和提高。

二、督(巡)查范围

台安县全境,重点是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国道和省道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地带,林地周边区域,空气监测子站周边2公里半径区域。

三、督(巡)查内容

包括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和祭祀烧纸等。

四、督(巡)查方式

卫星遥感和地面巡查等方式。

五、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组织机构:台安县露天焚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苑振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于德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健 县政府副县长

高 峰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董力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张博宇 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局长

李 慧 台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李远云 韭菜台镇镇长

张广泽 高力房镇镇长

于春水 黄沙坨镇镇长

徐海鹰 新开河镇镇长

单德成 西佛镇镇长

吴 昊 达牛镇镇长

孟祥辉 桓洞镇镇长

李大为 桑林镇镇长

关希涛 新台镇镇长

赵丽娜 富家镇镇长

任士伟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立波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张博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2、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露天焚烧管控巡查经费保障工作,第一时间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管控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成立巡查督导组,负责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完善实施网格化管理,负责对各镇街道落实露天焚烧管控主体责任进行督导检查,第一时间上报火点信息及问责追责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加大焚烧秸秆行为查处力度,依职责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旱作、水田实施分类管理,推广秸秆打捆外销、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腐等,从源头上实现秸秆离田。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属地政府及时开展自救,配合较大火点的灭火工作。

各镇街道是露天焚烧管控巡查的责任主体,须成立巡查组,组长由各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火点信息报送和对责任人实施问责追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拍照定位。各巡查组发现火点后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定位。

(二)现场处理

1、各镇街道巡查组接到遥感卫星预警信息后,快速响应,30分钟内将火点扑灭。对巡查发现的火点应立即制止,核实过火面积并落实当事人。

2、各巡查督导组对发现的火点应立即制止,同步通知属地政府(镇街道)赶赴现场接受调查,会同属地政府(镇街道)核实过火面积,责成地方政府落实火点焚烧管控责任人和当事人。

(三)信息报送

1、各镇街道巡查组将火点信息及问责追则情况于2日内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各巡查督导组将火点信息编辑后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上报信息应包括发现火点时间、火点所在位置、火点类型、火点情况描述、火点处置情况、当地政府是否到现场确认处置、火点照片等。

八、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起辖区露天焚烧管控巡查的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制定响应的巡查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具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巡查检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对巡查发现过火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火点和上级巡查发现的火点,县政府将对属地政府实施惩戒性罚款。

2、强化联合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各司其职,务必按照工作流程配合联动,同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信息报送,保障信息报送和资源共享。

3、强化值班值守。各镇街道要建立秋冬季露天焚烧巡查值班制度,每天确定一名值班领导,于每月30日16:00前将下月值班人员信息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问责落实。对巡查工作中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