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台安县 有线电视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台安县 有线电视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1〕24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台安县 有线电视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台安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规范台安县有线电视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规范台安县有线电视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县级政府的舆论宣传阵地,解决我县新建小区用户收看不到有线电视节目的难题,确保我县人民更好地收听收看到中央和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经县政府决定,将我县新建小区的有线电视经营秩序纳入政府行政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我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保障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作为重要的国家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城乡一体、统一规划,全面覆盖的原则,对我县有线电视经营秩序和配套基础工程建设进行彻底整顿,确保播出安全,担负起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使命任务,为广播电视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依据及原则

依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32号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33号令)、《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广联〔2020〕1号)、《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8〕97号)、《省物价局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0〕73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整顿。

三、整顿范围

我县城镇住宅区,住宅建筑、商住楼等开发建设单位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工程设计、建设、验收情况和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费缴纳情况。

四、整顿重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拒绝和阻碍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等新业务发展及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

2、我县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将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费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足额缴纳的问题。2018年以来,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费欠缴的问题。

3、我县住宅小区商品房有线电视网络楼内预埋设施和楼外小区管道、孔井、机房等配套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问题。

五、责任分工

1、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2018年以来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安装费进行追缴,每户安装费280元。没有缴纳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费用需在2021年10月1日开始补缴,对于拒绝补缴的,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追缴。对于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此项费用在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对于拒绝和阻碍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由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2、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与审核建设工程,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竣工后,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与管线规划核实,核实合格后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不合格不予下发《规划核实合格证》。

3、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等相关规定,将地下管孔、桥架、设备间、楼内安装箱、墙内暗管及电源接入等有线电视管线配套基础设施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时应包含有线网络配套工程上述内容。有线电视基础配套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的工程验收单位及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进行有线电视管线配套基础设施分项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设计标准。

六、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开发建设单位,小区物业根据整顿方案,查找问题。

2、检查阶段: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整顿领导小组安排相关单位,按照整顿方案要求进行检查。

3、整改阶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由整顿领导小组对问题进行整理,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和拒绝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安县整顿规范有线电视经营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苑振超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晓梅,县政府副县长董力芳、赵玉宇担任,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杨德生担任,副主任由县融媒体中心主任朴涤新担任,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实施

3、加强协调配合。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要准确提供相关文件和数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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