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台安县辽河流域(台安段)退耕封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度台安县辽河流域(台安段)退耕封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度台安县辽河流域(台安段)退耕封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1-08 14:32来源:作者:点击:

     

    2020年度台安县辽河流域(台安段)退耕封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文件要求,开展辽河流域退耕封育项目,对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后植被恢复效果明显,水土流失情况明显改善。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台安县2020年辽河流域退耕封育项目回租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7575.72亩、国有护堤耕地面积5703.56亩,发放生态封育专项资金2425.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940.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各242.58万元。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规定,专项补助资金发放通过门户网站、乡镇(村级)公告公示栏、項目建设地点公告牌等形式进行公开;专项资金档案材料齐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无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切实加强管护力度,加强对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区的监管,加强巡查,增加巡查频次,防止偷种、抢种、复耕,严禁放牧、乱采、乱挖、烧荒、开垦等破坏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处理。

    退耕还河生态封育档案登记造册,各相关镇场政府负责将回收、回租土地情况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技术督导镇场政府建立生态封育档案的组卷立档工作。实现了“户有协议、村有台账、镇有合同、县有档案、市有备案”的要求。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为加强对封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辽河流域(台安段)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3个督导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涉及镇场和部门工作会议,制定了《辽河流域(台安段)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2月下旬组织召开沿河镇场生态恢复工作推进会,明确了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镇村同步成立了组织机构,镇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将任务量化分解到各村、组。县工作组及时进驻各镇场协调督导封育工作开展,成员部门的一把手也亲自调度,帮助解决实际面临问题,为封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新增封育区封育工作按五个时间节点整体推进,我县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全部封育工作

    1.发布禁种与封育公告。在台安县报、电视台、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种植旱田作物的通知》,由沿河4镇场、24个村,涉及到的被回租土地村委会张贴回收、回租公告。告知拟回租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时限等。

    2.勘定成果与核查确认。在野外测量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镇场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实回收、回租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形成了划界成果一张图。相关街、镇、村、农户共同确认后,通过村委会将回收、回租土地面积在各村公示。自然资源局与水利局联合出文对勘测结果进行了认定,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水利局。

    3.签订协议。县水利局代表政府与相关镇场政府签订面积核实确认表,再由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落实地块。各村与农户签订回收、回租协议。4月20日前,全面完成沿河4个镇场24个村、117个组集体土地部分签订协议书签订,签订旱田回租地面积37575.72亩。协议6606份。国有护堤耕地面积5703.56亩由县水利局落实了协议签订。

    4.加强管护力度。加强对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区的监管,加强巡查,4月-7月集中开展退耕保护攻坚战,相应增加巡查频次,防止偷种、抢种、复耕,严禁放牧、乱采、乱挖、烧荒、开垦等破坏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处理。

    5.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根据生态封育河滩地工作进展和资金到位时间,通过银行核对后,9月25日前已完成回租地资金发放到农户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账户的工作。共发放资金2254.432万元,农户6066户。

    6.登记造册。各相关镇场政府负责将回收、回租土地情况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技术督导镇场政府建立生态封育档案的组卷立档工作。实现了“户有协议、村有台账、镇有合同、县有档案、市有备案”的要求。

    三、综合评价结论

    工作检查与验收。县水利局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河干流新增封育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水办函〔2020〕163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道生态封育工作档案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32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档案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新增封育任务内业验收评分、现场外业任务检查评分和综合得分标准内容,逐项核对、认真自评,于9月24日前完成县级验收任务。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1、新华农场所有水田户联名请求按旱田补偿标准回租,请求上级予以回应和解决。富家部分水田户也有同样想法。建议省本着以人为本理念,回应百姓的心声,2021年让全部水田也退出耕种真正全线封育。

    2、新开河镇原1050线内仍有近500亩大棚,新增封育区内达牛、富家有600多亩大棚未上收,百姓期盼早日解决回收,建议省里及时将大棚一并列入补偿范围。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的重要保障

    台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生态封育工作,将封育工作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派三个督查组分赴各镇场实施挂图作战,制定出台了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县主要领导亲自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分管领导亲自对封育工作调度部署,形成了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辽河生态恢复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基础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是确保稳定的有效途径

    为充分把握生态封育工作的季节性和时效性,力求抓早、抓实、抓细、抓好,督导组和镇场工作组深入沿河4镇场、24个村开展政策宣传,在村公示栏和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禁止河道内新增建设项目和种植旱田通告2000余张,并在政府政务公开网、报纸、新闻和广播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对农户早告知、早准备和应知尽知,有效规避了百姓早购、早种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获得了百姓支持。

    3、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生态封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事关百姓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此,我县精心组织,1月初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实施方案后,2月中下旬开始,组织第三方测量机构深入沿河镇村,复核土地面积对封育区面积、封育边界及时得到勘测、确认,如期完成了外业土地面积测量,地类核查、制图,绘图和面积核实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过落实责任制带动压力传导,督导组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及时解决进展中遇到的问题。为规范协议签订、公示、建档立卡,我局统一印制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区土地回租协议,制作公告公示样本,要求按县统一制定的编码签订协议书。

    特此报告  

      台安县水利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