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进一步加强协护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进一步加强协护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2〕3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进一步加强协护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台安县进一步加强协护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十九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协护税工作实施意见

 

税收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最主要形式和来源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为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台安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确保协税护税工作机制顺畅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辽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管税,精细治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执法执收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有序增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围绕财源建设抓税源,围绕税源抓增收,建立财源建设和税源管控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合力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为税务征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供全方面帮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全方位变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政府主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协护税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分工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税收征管格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有效落实便民办税举措,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全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切实保障各项税费足额征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初见成效,为税收征管提供有效补充。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涉税信息传递、税收联合控管、部门同步联动等具体问题,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严格划分征收范围,强化收入级次管理,保证税收级次不变不乱杜绝在本县乱拉税源情况。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配合税务部门逐行业、逐部门、逐单位、逐税种清理征收,坚决防止漏征行为。税务部门要将税收完成情况分行业、按季度还原到业务主管部门,提高业务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情况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及商品房销售、开发商清盘等情况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公安部门要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相关信息,为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协助。配合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缴。依法及时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犯罪。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法院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严厉打击偷、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要求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主动为税务部门提供涉地信息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情况,为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房屋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协助。

市场监督部门要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登记类型、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立日期和企业状态等工商登记信息以及投资人的股权登记、变更信息,定期交换信息进行比对、确认。

工信部门要主动提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规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飞地”经济、总部经济推进情况及重点企业科技投入情况。

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挖掘税务部门的工作亮点并给予持续关注。

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税务部门开展查询、冻结、划拨相关人员资产等税收执法工作依法予以协助。

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通报给税务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需要,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相关事宜依法予以协助;发现涉税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协税护税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9407号)要求,配合做好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提供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许可、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支持、协助税务部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地方税收的控管,对施工单位进行税收告知,并进行源泉控管。要支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零星分散、隐蔽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进行委托代征,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费,切实保障各项税费足额征收,形成依法有序的协税护税体系。

开发园区、各镇街道是本区域范围内协税护税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本区域内的税源信息,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要主动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及时通报税收征管情况,要切实发挥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进行协税护税工作信息的交换和反馈,加强税收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分析和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探索强化征管手段,不断完善协税护税工作。

(四)推进重点管控

1.强化对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联系服务。作为打造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在县政府领导分别包保全口径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基础上,对全口径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实行属地主要领导包保,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主动听取企业呼声意见,尽心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包保领导每月至少到所包保企业调研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涉企座谈会。

2.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或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时,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缴纳有关税收;在房地产使用或转让环节,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凡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合法税收票据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要针对在售楼盘、问题楼盘和不合规开发楼盘开展全面清理、清缴和问题整改。强化房地产项目清算管理,多方联动规范土地增值税收缴管理。

3.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围绕政府投资工程、社会投资工程及县外法人工程公司、县内建筑企业涉外工程等涉税环节,建立高效、精准、严密的征管机制,采取有力有效的征管措施,确保应征尽征。

4.加强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针对全县农村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土地转让、产权交易等环节,建立常态化监管、征收、清缴机制,确保应征尽征。

5.加强交通运输和物流业税收管理。积极培育现代运输、物流企业,积极探索建立运输、物流行业规范化运营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征收。

6.加强车船使用税税收管理。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全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205号)要求,切实维护车船税税收秩序,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7.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群体薪酬、股权激励、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纳税情况,属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消息,确保在属地纳税。

8.加强发票的统一管理。凡经营性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坚决杜绝以自制发票、自制收据代替发票。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须按规定索取发票。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取得的发票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门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协税护税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协税护税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实行协税护税任务与经费保障相挂钩,对协税护税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纳税信息通报和代征税款职责造成税收流失的,扣减单位经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台安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安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苑振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梁小鹰 县农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县委常委

高会巨 县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于德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平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尤学军 县人民法院院长

 员:

 聪 县委办公室主任

付志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宝刚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占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光 县司法局局长

黄士军 财政局局长

刘大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博宇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局长   

 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虹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明智 县水利局局长  

 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德生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永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 县审计局局长

张德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迎新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高光东 县税务局局长

张柱石 县供销联社主任

朴涤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牛宝岭 县发改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吕海传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江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卢保仲 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黄庆顺 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郭荣刚 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淼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孙 威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黄海峰 城建集团董事长

程 舒 八角台集团董事长

方 焦 粮储集团董事长

孙晓飞 交旅集团董事长

李远云 韭菜台镇镇长

张广泽 高力房镇镇长

于春水 黄沙坨镇镇长

徐海鹰 新开河镇镇长

吴 昊 达牛镇镇长

单德成 西佛镇镇长

孟祥辉 桓洞镇镇长

李大为 桑林镇镇长

关希涛 新台镇镇长

赵丽娜 富家镇镇长 

任士伟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立波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税务局组成联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士军、高光东,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与成员单位沟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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