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气象局施放气球通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气象局施放气球通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气象局施放气球通告
    时间:2022-03-17 15:01来源:作者:点击:

    为加强我县施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在每次施放活动前,必经台安县气象局和空军联合许可或审批后,方可施放,其中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须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

    二、经许可审批的施放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施放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四、对无资格、无资质、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安排专人值守等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台安县气象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