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办发〔2022〕3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春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2、2022年秋防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免疫结束验收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二)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同时,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免疫要求

各镇街道要确保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照程序免疫,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固定补免相结合,每月第二周为固定补免周。

(四)免疫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县、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牛、羊、鹿、骆驼等进行О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全县种用、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对普通牛羊等易感动物实行免疫。

狂犬病:按照《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执行。各辖区动监所组织做好农村地区犬存栏统计、免疫接种免疫发放免疫档案建立工作

二、免疫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县农业农村局(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指导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疫苗调拨、贮存、运输、报废、免疫副反应处置及活疫苗空瓶回收处理等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填写疫苗管理相关台账和记录。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负责对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主要任务

(一)范疫苗使用和管理

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加强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疫苗冷链建设,确保疫苗处于有效保存状态。各疫苗管理使用单位、村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做到实名领取、账物相符,并由各级负责人、防疫员及畜主签字,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详细记录。切实做到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

(二)强化技术培训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并以培训班、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和档案建立等技能培训,确保疫苗免疫次数、剂量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疫苗要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按要求规范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布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免疫过程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防疫人员感染。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积极推进先打后补

按照省、市部署,2022年辖区内有实施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落实报告制度

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要将免疫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并及时反馈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评价免疫效果及疫苗质量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全县强制免疫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评估等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及时掌握畜禽群体保护状况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参与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场,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时,应查验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核查调运畜禽来源及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并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标注到达地饲养场(户)姓名及联系方式。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及属非法引入的畜禽禁止调运。

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例行性监督检查时,要在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检疫管理模块中查询调入监管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掌握调入动物到达地址及到达场(户)信息,及时开展落地监管。加强饲养场(户)的饲养情况核查、比对,追查增加动物来源、减少动物去向,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引入、出售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防疫。切实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免疫密度“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免疫工作质量。

(二)保障经费支持。县、镇两级财政要及时落实、拨付配套资金。各镇街道要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做好2022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保证村防疫员补贴足额发放,确保基层队伍稳定,为强制免疫工作提供设施和技术保障。

(三)做好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体制,各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常设不变,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培训和演练。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安全值班,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生疫情,要确保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坚决将疫情控制在原发疫点,防止扩散蔓延。

七、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常设,联防联控,形成非洲猪瘟防控合力。二是再动员再部署,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坚持“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四是强化重点环节消毒灭源,各节点全面彻底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全方位、规范彻底的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五是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储备物资、应急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六是坚持源头防控,强化餐厨垃圾饲喂生猪、饲料全链条监管。七是强化市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查证验物,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及相关信息查验,切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八是加强检疫环节把关,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禁违法违规开具检疫证明。九是加强巡逻巡查排查,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十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科学引导舆论,及时答疑解惑。

八、加强督查

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在春、秋两防期间及两防结束后开展两次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免疫情况、冷链系统、检疫监督、疫情监测、免疫档案建立,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防疫费落实、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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