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房屋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房屋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2〕11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房屋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安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举一反三,彻查我县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台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隐患转化为事故。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1.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屋;

2.存在安全隐患、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既有房屋;

3.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二)整治重点

1.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2.经鉴定风险等级为C、D级的老旧危房。

(三)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

5.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本次排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属地政府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教育、卫健、民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民宗、工信、国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工作主要通过四步开展,一是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所属街道乡镇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告知书》,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开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二是基层排查。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经营性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法违规”的自建房,并按是否经过专业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建设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建立排查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各镇街道、园区。各镇街道、园区要制定核查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四是县级抽查。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包保和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迅速组建排查队伍,成立专项推进工作组,采取“领导+专家”、“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模式,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底数,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执法监管。成立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监管工作组。负责对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程日常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对第三方评估流程、结果全程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精准;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房屋及违法、违规房屋建筑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分类施策、消除隐患。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户、逐栋开展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城区内已经排除出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工作分为三个部分。由住建局负责对已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进维修;由城建中心负责对有物业小区,且能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的房屋进行维修,要加大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力度,确保房屋能得到有效的维修和保养;由城建集团负责对无物业小区,或不能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的房屋进行维修。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县城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从现在起至8月底前,利用近一百天时间,集中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启动排查整治,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栋,不留死角、不留盲区;8月底前,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整改,消除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决杜绝“过关”思想,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强化排查的质量和实效。同时对“两违清查”及已鉴定为C、D级的老旧危房,也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要以此次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在我县之前开展的“两违”清查及农村危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回头看”,再排查,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同时要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财政、发改、编办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完善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制度以及危险房屋处置资金扶持政策等,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业队伍,制定出台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等,为今后我县自建房常态管

理提供制度政策和人才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台安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推动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参照县级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实行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镇街道、各园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主动对接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及时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相关信息。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力量开展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及房屋产权人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园区要做好检查复核,县级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督导包保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形式,不断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履行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义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带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技术专家,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依法惩戒。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疏散的疏散,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工作调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下周一开始,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持续跟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台安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台安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告知书(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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