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规范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规范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2〕14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规范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规范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规范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行为,助推全县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安全发展、生态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加大全县养殖业综合治理力度,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养殖粪污治理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养殖业脏乱无序现状,有效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发生,从根本上优化畜牧产业布局,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和乡村整洁美丽。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留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全面铺开”为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治理村屯养殖场(户),使畜禽粪污得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畜牧产业更优化,人居环境更优美。做到村外的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齐备、使用规范、排放达标;村内的规模以上养殖场(户)停止经营,立即搬迁或关闭;规模以下养殖大户进入村外牧业小区经营,或盘活村外闲置养殖场所养殖。

三、具体措施

(一)划定标准,分类实施,严格执行审批备案程序

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环保要求、动物防疫条件,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1.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严格执行辽宁省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存栏500头以上,牛年存栏50头以上,鸡年存栏10000只以上,鸭鹅年存栏1000只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年存栏1000只以上。严格控制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村委会同意后,由镇街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畜禽养殖条件审核联席会议。县联席会议组织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发改局立项,由镇街备案。

2.养殖大户建设。养殖规模在规模养殖场与庭院养殖之间的视为养殖大户。选址和建设要符合镇村发展规划,符合村屯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要求,要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划开发牧业小区建设,引导养殖大户入区经营,逐步使养殖户退出村屯,避免人畜混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3.庭院养殖。单类存栏:猪5头以下,牛2头以下,羊5只以下,禽类30只以下,视为庭院养殖。其他品种以体重对比参考。所有超出标准的,严格按照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场标准执行。

(二)规定时限,规定动作,快速推进粪污设施建设

1.规模养殖场。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必须建设可以存放6个月以上“防渗漏、防雨水冲刷、防粪污溢流”的粪污储存池。5月底前做出改进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承诺书,由动监局、各镇街完成审核,确保6月初施工,7月底建成,8月收尾并投入使用。村内规模养殖场在8月完成搬迁或关闭,逾期未完成的,由生态环境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全面推广发酵技术,生产发酵肥、有机肥,务必做到生粪不出场,污水全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2.养殖大户。在村外生产经营的养殖大户,要参照规模养殖场标准,建设与养殖种类和规模相适应,存储时间6个月以上的“防渗漏、防雨水冲刷、防粪污溢流”的储粪池及沉淀池。建设时间与规模养殖场同步。逾期未完成的,由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村内养殖大户原则上要全部搬迁至村外经营。要充分盘活村外养殖闲置资源,对接转移一批,6月底前结束;规划建设村外牧业小区,集中搬迁一批,6月完成选址,7月初完成方案,7月中旬实施;根据市场行情及饲养周期,引导歇业一批,8月前完成销号;对违规操作对抗监管的,果断处理一批。

村内猪存栏150头、牛15头、羊50只、禽类500只以上的养殖户按照规模养殖场标准进行管理,不符合条件的限时搬迁或关闭。

村内猪存栏150头、牛15头、羊50只、禽类500只以下,庭院养殖规模以上,受村外吸纳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搬迁的养殖户,要以户为单位建设临时储粪池及尿液沉淀池。其中,猪需建设20平方米储粪池及10立方米尿液沉淀池、牛需建设20平方米储粪池、羊需建设20平方米储粪池,禽类需建设10—40平方米储粪池。干粪日产日清,及时出村,污水蓄满则吸,不得外溢。苍蝇密度、气味浓度降到最低,不影响左邻右舍和街路行,8月底前完成整改。

3.庭院养殖。庭院养殖户要建设2—3立方米“防渗漏、防雨水冲刷、防粪污溢流”的微型储粪池,防止影响环境。

4.牧业小区。牧业小区由所在镇村统一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动监等部门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要考虑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相结合,与畜牧产业提升、村屯环境规划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达到规模以上养殖场建设要求。

5.集中堆粪场。牧业小区建成之前,各村要根据饲养量和品种,在距离村屯200米以外,规划建设300—1000平方米村外集中堆粪场,达到“防渗漏、防雨水冲刷、防粪污溢流”要求。

(三)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5月—2022年9月,各镇街要摸清辖区各村养殖场(户)、闲置棚舍底数,做好村外牧业小区规划和建设,落实村内养殖单位禁养与活体转出工作。

2.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外牧业小区建设与管理、村内养殖单位禁养与活体转出、村外养殖场(户)依法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3.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靠前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各镇街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镇街开展工作,做好日常调度,对于进度缓慢的,要下沉督导检查。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土地流转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确保农民经济不受损失,情感不受伤害。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环保宣传和执法力度,以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养殖户,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环保意识。自然资源局为牧业小区选址做好服务,做好养殖用地审核,坚决杜绝在基本农田、公益性林地上建设项目。动监局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粪污、消毒、无害化设施不完善、未使用的,要坚决收回和拒绝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镇街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畜牧养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法制观念和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多措并举,促进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坚定发展畜牧业的信心和决心,以此为契机,加强引导,合理规划,引导全县畜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环保化方向发展,促进畜牧产业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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