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台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台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台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2-06-16 09:29来源:台安县财政局作者:点击: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2022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2年台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我县将根据省、市财政及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

    附件:

    1.2022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2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2年台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台安县财政局

    2022615

     

    附件1

    2022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收费基金立项级次
    公安(含消防)






    1.户口簿工本费(仅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中央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元/人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中央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20元/人同上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人同上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10元/人同上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3.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大型50元/支挂车50元/支小型50元/支摩托车35元/支新能源50元/支低速车20元/支临时牌照5元/支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1)号牌费(含临时)5元/支同上同上

    *4.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5.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6.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7.驾驶许可考试费 C1、C2、C6科一正考收费标准40元 补考收费20元 科二正考收费260元补考收费130元 科三正考收费130元 补考收费65元科四正考收费标准30 补考收费标准15元 D、E、F科一正考收费标准40元 补考收费标准20元 科二正考收费标准60元 补考收费标准30元 科三正考收费标准40元 补考收费标准20元 科四正考收费标准30元 补考收费标准20元  B2科一正考收费标准40元 补考收费标准20元科二正考收费标准280元 补考收费标准140元科三正考收费标准150元 补考收费标准75元科四正考收费标准30元补考收费标准15元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中央
    财政






    1.收费票据工本费0.22元/组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省级
    市场监督管理





    *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中央 
    人防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桩基础超过3米(含)、民用建筑十层(含)以上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850元 民用建筑九层(含)以下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 17元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辽价发【2001】72号文件、辽价发(2018)55号文件缴入省市县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按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国办发[2013]103号,辽人防函[2018]17号,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号止,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自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鞍价发[2014]42号,鞍财综函[2020]4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央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500元/每生缴入同级国库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7]106号)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同上


    2.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材[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省级 


      高级中学住宿费120元生/学年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同上


    3.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45元/人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中央


    4.高中公费生学费1200元生/学年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鞍发改发[2016]80号(2015年秋开始)中央


    5.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收费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辽教委办字[1999]79号,辽财综(2003)478号,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3期中央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2000元/年同上同上省级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400元/学期同上同上


    6.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开放教育本科第一学年3600元,第二学年2790元;   专科第一学年2520元, 第二学年2268元。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中央


    7.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2100元/年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2006]2号,辽财综[2003]478号中央


      成人高等教育(包含函大、夜大、职大)脱产学费2000元/年同上同上


    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25元/人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价函[2016]36号。按文件规定,25元/生,其中:省10元/生、市15元/生省级 
    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件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1.城镇住宅类用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住宅类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3.申请补发、换发证书工本费10元。4.农村宅基地申请补发、换发、转移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5.商业、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类(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6、商业、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类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7.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依据财税【2019】45号文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80元收取。9.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税[2019]45号(按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易地扶贫搬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污水处理费县城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台安经济开发区所属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第一类:食品加工、动物屠宰1.8元/吨。第二类:彩涂板、木业加工、机械加工2.4元/吨。第三类:造纸2.65元/吨。第四类;化工3.15元/吨。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畜禽精深加工、食品及中草药深加工等产业1.8元/吨。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中央 


    2.城镇垃圾处理费(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一、垃圾托运费1、按垃圾排放量0.01元/公斤。2、对永久性货亭8元/月.亭。3、市场外定点定位摊点、摊床及流动商贩0.20/日.摊点。4、经营瓜果类摊位0.50/日.摊位。二、医院有菌有毒垃圾处理费0.60元/公斤三、医院租用垃圾容器租费20元/月.个四、委托清运单位厕所、化粪池、粪便、污泥15元/吨五、公厕收费按鞍价发(1995)1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工程残土服务费室内2元/吨、区3元/吨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政办发[2010]13号,辽价发[2003]6号。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税[2017]387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中央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1、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2、条石路面500元/平方米3、水泥砼路面300元/平方米4、彩砖230元/平方米5、人行步道方砖215元/平方米6、边石、卧石158元/平方米7、砂石路面87元/平方米8、土路30元/平方米9、规划路30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非[2015]991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水利





    *1.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按辽政发[2010]18号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中央 

     * 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辽价发[2018]56号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辽价发[2017]61号,鞍发改发[2018]119号(省降低标准),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海洋渔业 





       *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 22号,农办渔【2013】16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国函[1988]122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农业部令第5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财农字[1999]57号。按辽财农字[1999]57号规定,上缴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0%,上交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0%,市以下留成50%,财税[2014]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中央
    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50元/人(科)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价函[2016]149号,鞍财综函[2019]13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省级
    卫生健康






    1.预防接种服务费预防接种服务费即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8元/剂次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财非[2016]332号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中央


    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函[2021]207号,辽医保[2021]21号省级
    民政






    1.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按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鞍发改发[2017]196号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鞍发改发[2017]196号中央


      (1)遗体接运费
    同上



      (2)存放费
    同上



      (3)火化费
    同上



      (4)骨灰寄存费
    同上

     

    附件2

    2022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收费基金立项级次
    公安(含消防)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大型50元/支挂车50元/支小型50元/支摩托车35元/支新能源50元/支低速车20元/支临时牌照5元/支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1)号牌费(含临时)5元/支 同上同上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4.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市场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中央
    人防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桩基础超过3米(含)、民用建筑十层(含)以上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850元 民用建筑九层(含)以下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 17元缴入省市县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按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国办发[2013]103号,人防函[2018]17号,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号止,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自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自然资源





    1.不动产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件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1.城镇住宅类用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住宅类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3.申请补发、换发证书工本费10元。4.农村宅基地申请补发、换发、转移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5.商业、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类(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6、商业、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类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7.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依据财税【2019】45号文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80元收取。9.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税[2019]45号(按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易地扶贫搬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耕地开垦费旱田耕地等级12等4.6667万元/亩、11等5.6667万元/亩、10等6.8万元/亩水田指标基准价格为20万元/亩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号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污水处理费县城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台安经济开发区所属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第一类:食品加工、动物屠宰1.8元/吨。第二类:彩涂板、木业加工、机械加工2.4元/吨。第三类:造纸2.65元/吨。第四类;化工3.15元/吨。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畜禽精深加工、食品及中草药深加工等产业1.8元/吨。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中央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1、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2、条石路面500元/平方米3、水泥砼路面300元/平方米4、彩砖230元/平方米5、人行步道方砖215元/平方米6、边石、卧石158元/平方米7、砂石路面87元/平方米8、土路30元/平方米9、规划路30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非[2015]991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水利






    1.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按辽政发[2010]18号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中央


    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辽价发[2018]56号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7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辽价发[2017]61号,鞍发改发[2018]119号(省降低标准),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海洋渔业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 22号,农办渔【2013】16号文件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国函[1988]122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农业部令第5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财农字[1999]57号。按辽财农字[1999]57号规定,上缴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0%,上交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0%,市以下留成50%,财税[2014]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 中央

     

    标注 “▲”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于征收。

     

    附件3

    2022年台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收费基金立项级次
    税务(代收)





    *1.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4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按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中央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辽财税[2019]229号规定,处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按征缴额50%减免,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中央

    *2.教育费附加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22号、46号中央

    *3.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就地缴入当地国库。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22号、46号中央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省市国库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政发[2003]23号,辽政发[2006]15号。按辽政发[2003]23号文件规定,各市按20%上缴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审议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由1.7%降低到1.5%,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7]18号,按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中央 


    5.土地出让价款
    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原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1号、[1998]第8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中央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财综[2004]49号。按辽财综[2004]667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市、县(区)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20%上缴省(暂停征收)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平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按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税[2019]53号(易地扶贫搬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林业





    *1.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文件执行缴入省国库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中央

     

    标注“*”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收费基金”)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