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第0196号建议的答复函-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第0196号建议的答复函-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第0196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6-08 14:19来源:作者:点击:

    张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县民政局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方案,为全县招聘社区工作者11人,已全部充实到各社区开展工作,确保社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提高社区人员福利待遇。一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核定居民人数,进一步对社区建设实际需求做好前期调研和考量工作。二是根据社区户籍人口数量,适当调整社区工作人员职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或招聘公益性岗位方式产生。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享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并享受省级补贴450元/月。

    三、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其他地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做法,重新明确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具体标准为:社区主任连续在岗工作5年以下,月工资为2500元;5-10年的月工资为2700元,10年以上月工资为2900元;社区工作者专科及以下学历连续在岗5年以下,月工资为2000元,5-10年的月工资为2200元,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2400元;同时享受“三险一金”福利待遇。

    四、做好社区减负。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村)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台人社发〔2021〕6号),扎实有效推进基层减负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明确了社区(村)挂牌清单。工作事项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社区(村)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各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村)。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村)协助的工作事项,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明确其来源渠道。社区(村)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家和省、市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社区(村)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社区(村)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由社区(村)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并建立基层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持续保持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