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221号建议的答复函-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221号建议的答复函-市人大代表建议-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6-08 14:20来源:作者:点击:

     

    张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我县消防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提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全县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不足、电动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等现象严格按要求管控,对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到位,禁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加强物防技防能力建设。自动消防设施作为高层建筑内部抵御火灾事故的重要设备,在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疏散逃生中发挥重要作用。定期检查物业主管部门推动各物业管理单位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彻底杜绝消防设施瘫痪、停用现象严重。同时,加速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加强对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巡查检查频次,彻底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对高层建设外墙保温材料把关力度。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等级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迅速突破外壳向上蔓延,难以控制,极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体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应不低于B1难燃等级。县相关部门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严格把关,并针对前期审核验收项目开展“回头看”,确保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全部合格。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