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辽农机〔2020〕58号)和《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2〕40号),《鞍山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鞍农发【2022】19号),《台安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台农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实验收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核实验收方案。
一、核实验收的内容
1、保护性耕作作业模式、作业质量。
2、保护性耕作作业地点、作业面积、合格面积。
3、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履行情况。
二、方法与步骤
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根据实施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的验收申请,逐步核实以下材料:
1、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
2、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为了强化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安装的远程监测设备在平台上的数据为主要依据,扣除不合格面积和重复面积,同时进行人工抽查的方式对作业地块的作业数量和质量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验收工作分两部分,信息化远程监测平台部分由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装备部负责,人工验收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作业管理科负责。验收结果在网上和作业镇村进行公示,各镇、街要负责做好作业面积的统计和公示工作,公示期满后,按作业补助标准进行资金兑付,确保作业补助工作保质、安全、高效。
三、成立县核实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市县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领导小组对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
组 长:
杨 廷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
朱 淼 台安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任
母长发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正科级干部
崔国生 台安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
吕建华 农机发展装备部 部长
张显志 农机发展装备部 科员
张 勇 农机发展装备部 科员
郭宝密 农机发展装备部 科员
李长明 农机发展装备部 科员
各镇、街道项目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核实验收工作是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的重要环节,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村(组)同志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完成好此项验收工作。
2、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管理。在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之前,要对实施作业对象、作业地块、作业面积、补助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对在核实验收中查出的相关材料不齐全、工作程序不规范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享受作业补贴资格。
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