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加快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加快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2〕1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加快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加快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安县加快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创新盘活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加快推进我县工业闲置资产盘活,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切实解决厂房闲置、土地利用率低等突出问题,有效缓解项目用地供需矛盾。促进集约发展,提高工业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定义

工业企业闲置资产是企业因政策因素、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经营管理等原因停产一年以上未使用的资产(包含土地、厂房及设备)。

二、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一次性转让和租赁面积为土地10亩(含)或厂房3000平方米(含)以上,并投入工业实质性生产,相关企业手续齐备,形成工业生产税收,且投资强度符合投资所在地的投资要求。经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本规定相应政策条款。

三、优惠补贴措施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的补贴

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企业,投产后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将连续三年按地方留成的50%给予科研投入补助或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历史陈欠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补交后,按地方留成的100%给予全额补贴(当年补贴50%,余下部分在2—3年全部返还)。

(二)加快闲置工业资产流转

鼓励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闲置工业资产所有权的,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税费征缴基础上,按照企业闲置土地、厂房的转让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过户产生的有关税收(仅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的50%补贴给受让企业。项目投产一年后,予以兑现,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及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三)大力开展招商盘活

切实把闲置资产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招引县内外企业采取收购、租赁闲置资产形式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以完成基数的税收额度为标准,地方财政贡献的50%作为补贴(基数即确定每年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确定数值,基数初步确定为120万元,即只有每年完成生产性税收120万元以上的,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四)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兼并重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对停产、闲置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企业通过资产买卖形式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涉及房产和土地过户的,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的兼并重组,股权受让方针对此部分资产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贡献收入50%的补贴。

四、要素支撑

(一)严格落实执行

盘活闲置工业资产项目按照《台安县建设投资项目“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优化审批服务

优化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管理和便利化登记,避免互为前置条件,精简转让流程,从简限时办理。依法简化企业兼并重组且涉及的工商登记、生产许可,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涉及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安评、消防、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在主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建立健全盘活闲置资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引进项目从审批、办证到投产各环节,推行属地政府包保责任制,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三)土地分割盘活

对已完成开发的闲置工业场地,土地出让合同中无限制性约定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允许进行分割转让。

(四)优化容积率

对盘活利用后的工业场地,土地因生产经营需提高容积率的,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经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批准可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免予征收土地价款。

(五)加大支持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帮助盘活闲置工业资产的新上项目和入园项目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补贴、贴息等扶持资金和政策,用于项目建设,并帮助新上项目争取建设贷款。

(六)防止二次闲置

对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开展生产经营的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金额为转让不动产价款的5%,投产后返还。同时,要严格按照产业规划,考察新引进企业资产状况、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市场前景、品牌优势等指标,有效激发资产效能,避免出现二次闲置。

(七)涉司法诉讼盘活

涉及司法诉讼的闲置资产,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快审快结,提高处置效率。

(八)鼓励集中收储闲置资产

加快招引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平台集中收购或托管闲置土地、厂房,鼓励支持企业“协议推出”、“协商置换”等途径腾退闲置土地、厂房,进一步稳定不动产交易市场。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是促进我县有效投资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能,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为统筹推进盘活闲置工业资产工作,县政府成立台安县盘活闲置工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具体协调组织落实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闲置工业资产盘活利用的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作为闲置资产的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力组织实施区域内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着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要深入摸排梳理辖区内闲置资产,建立闲置资产项目“户口档案”,详细标注项目特点、闲置原因、自身优势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重点突破

建立健全副县级以上干部包保联系督办,属地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研究制定“一户一案”,定期协调推进,确保“挂号销号”、“闲置清零”。

(四)加强监督考核

严禁企业通过变相过户(转让、拍卖),逃废债等法律方式申报政策奖励,一经查实,相关奖励即刻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县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审核,相关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的年度考核内容。对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各镇街道、各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五)加大人员奖励

对引进相关企业两年内(从开始生产日期算起)累计形成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给予引进企业的自然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除外)一次性不低于5万元奖励;对引进相关企业两年内(从开始生产日期算起)累计形成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六、认证程序

(一)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盘活企业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上报领导小组核实。

(二)审批:领导小组对认定结果审核后,按照补贴规定提出补贴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三)兑现:盘活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按照县政府审批意见,给予企业补贴兑现。

七、补贴方式

分时段补贴,即第一次补贴为项目投产前,用于企业盘活闲置厂地、厂房所形成的税收、费用,经县财政、税务部门核算,经盘活闲置工业资产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给予企业补贴。第二次补贴为企业运营一年后,形成税收120万元以上的,按本规定优惠补贴措施政策进行核算,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补贴。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九、本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台安县盘活闲置工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克元 代县长

副组长:

于德忱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玉宇 副县长

张 辉 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海员 台安高新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李 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单德成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光 县司法局局长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大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德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光东 县税务局局长

李远云 韭菜台镇镇长

张广泽 高力房镇镇长

于春水 黄沙坨镇镇长

徐海鹰 新开河镇镇长

吴 昊 达牛镇镇长

王 珩 西佛镇镇长

孟祥辉 桓洞镇镇长

李大为 桑林镇镇长

关希涛 新台镇镇长

赵丽娜 富家镇镇长

韩鹏飞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立波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盘活闲置工业资产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小组的工作运行等工作,负责盘活工作的数据整理、汇总、发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单德成(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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