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单位评估结果的通知-卫生健康-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单位评估结果的通知-卫生健康-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单位评估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2-08-30 16:02来源:作者:点击:

    县各医药单位: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鞍医保发[2021]2号)《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第3号的通知》、(鞍医保中心[2019]23号)《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经过各单位的申报和我局的验收核查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审定,现将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欢迎向台安县医疗保障局个人账户服务科举报,举报电话:4934119。

     

    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辽宁康益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台安新台分公司、辽宁康益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台安大张分公司、台安益芝堂大药房、台安县同心堂大药房二部、盘锦鑫胜利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台安第三十一分公司、台安桓洞辽北大药房、台安百康堂药房。

     

    台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