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报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安排,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管理社区(村)常住、流动人口,收集相关人口信息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维护信访秩序,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上访和异
常、突发信访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县域内三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8890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7、负责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为个体、私营企业及广大消费者提供经济、经营、人才交流和消费等信息咨询服务。
9、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较为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县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
10、代政府起草我县有关市民投诉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
11、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综治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15.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4.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4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5%,主要是事业运行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49.71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1015.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5.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51.52万元,增长5.3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9万元
主要是事业运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32万元,降低17.6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52万元,增长5.34%。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5.8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84万元,占7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9万元,占14.76%;卫生健康支出49.25万元,占4.85%;住房保障支出81.77万元,占8.05%。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84万元,包括:
事业运行734.84万元,主要是单位事业运行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7.23万元,主要是退休取暖补贴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08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68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健康卫生支出49.25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49.25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81.7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1.77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53万元,下降38.73%,主要是厉行节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1.53万元,下降38.73%,主要是厉行节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燃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1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需考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1、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按资金规定的范围、用途、标准开支各项费用。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外出办事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付。严格按照会计管理规定,基本支出报销原则在发生次月办理报销手续;专项支出报销根据科室申请、合同约定和财政资金审核流程,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逐级申报、审批,实施资金支付。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财政资产管理家具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2、整体绩效管理中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1)、规范财务管理,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单位经费支出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2)、加强学习,开展新制度、新法规学习、培训。
(3)、加强预算的约束力,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规划, 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 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 严格控制,尽力避免超预算开支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