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细化县级河长 工作任务及职责的通知-河长制度-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细化县级河长 工作任务及职责的通知-河长制度-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细化县级河长 工作任务及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4:09来源:作者: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经请示县总河长同意,决定对我县县级河长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并明确了总河长和河长的职责。任务分工及河长职责如下:

    县委书记苑振超同志担任总河长,负责全县河长制范围内25条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

    县长李克元同志担任总河长,负责全县河长制范围内25条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

    县委常委、副县长于德忱同志负责信访、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营商环境、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担任副总河长,同时担任小柳河、九股河、三角排水干渠、牛场排水干渠、辽台排干、窦家排水干渠河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赵玉宇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商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担任副总河长,同时担任旧绕阳河、丁家排水、胜利河、苏家沟、鲍家沟排水干渠、杨树排水干渠、陆家干沟(微小)、朱达莲排干(微小)河长。

    副县长张健同志负责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担任浑河、三界排水干渠、外辽河、头台子排水干渠、青年干渠(微小)河长。

    副县长董力芳同志负责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职业教育等方面工作;担任副总河长,同时担任辽河、长沟汀、宋家排水干渠、小桑林排水干渠、小柳河(柳河故道)河长。

    副县长李聪同志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等方面工作;担任绕阳河、贺家排干、辽绕运河、马仗排水干渠、四棵树干沟(微小)河长。

    按照《鞍山市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鞍河长办[2021]31号)文件要求,县河长办主任由分管河长制工作副总河长担任,副总河长董力芳同志担任县河长办主任。

    县级总河长职责

    (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督促本级河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

    (三)签发总河长令;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河长职责

    (一)落实上级总河长、河长和本级总河长部署的工作,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实施本责任区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方案等;

    (三)督促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河长巡河要求

    县级总河长、河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巡河台账。县级总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副总河长同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台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