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政府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22〕12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号

 

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要求,结合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划分依据

2.1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3.《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

2.2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3其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61号)。

5.《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6.《台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7.《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

8.《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

第三章 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5.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6.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划分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划范围以《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范围为依据,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范围进行划分。

《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中城区用地规划图、化工园区整体规划图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所显示的规划面积和形态。

规划区,北至京哈高速,南至南外环与台盘线,西至西桓村,东至东外环,面积约58.63km2(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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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在台安县所在位置

第五章 划分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6-1所示。

表5-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40
1类5545
2类6050
3类6555
4类4a类7055
4b类7060

第六章 区划结果

基于台安县城区规划以及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未设置以康复疗养区为主的区域,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区。

依据《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城区用地规划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与2022年台安县城市发展现状,本次台安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2类、3类和4a类四类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区划方案见表6-1,区划图见图6-1与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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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声功能区划分1-3类区示意图如下图6-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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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台安县声功能区1-3类区划分示意图

台安县声功能区划4a类区如下图6-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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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台安县声功能区4a类区划分示意图


第七章 其他

本方案划分以《台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及2022年台安县城区城市发展现状为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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