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草案解读)-意见征集及采纳-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草案解读)-意见征集及采纳-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草案解读)
    时间:2022-11-23 17:38来源: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林草字〔2021〕12号)《鞍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鞍山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林草字〔2021〕7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台安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旨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长效机制,多环节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林草局有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打击野生动植物乱捕、滥猎、滥采、滥食、走私、非法贸易等重大问题,坚决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统筹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监管及宣传教育等重大行动,完成省、市林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召集人:

     

    赵玉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刘大中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雅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春艳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超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大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笃范 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副局长  

     

    王 巍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 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郭精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伟 县动监局班子成员

     

    王唯一 县委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负责人

     

    苏 杭 中国铁路沈阳局锦州车务段台安站站长

     

    徐海波 韭菜台副镇镇长

     

    高 雷 高力房镇副镇长

     

    吕忠强 黄沙坨镇副镇长

     

    杨晓波 新开河镇副镇长

     

    王朝阳 达牛镇副镇长

     

    李永军 西佛镇副镇长

     

    张艳平 桓洞镇副镇长

     

    张 江 桑林镇副镇长

     

    叶景威 新台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 威 富家镇副镇长

     

    汤华林 台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显峰 八角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大中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在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指派人员主持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照程序上报县政府。

     

    四、有关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能,主动研究打击野生动植物乱捕、滥猎、滥采、滥食、走私、非法贸易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联席会议讨论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同打击野生动植物乱捕、滥猎、滥采、滥食及走私、非法贸易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