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辽河大张橡胶坝和红庙子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河长制度-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辽河大张橡胶坝和红庙子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河长制度-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辽河大张橡胶坝和红庙子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2-12-02 15:26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水利工程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辽水河湖转〔2019〕43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33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利部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111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完成了辽河大张橡胶坝和红庙子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本次划界依据《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关于台安县辽河干流红庙子等两座生态抗旱临时橡胶坝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鞍水发〔2010〕99号),并参考《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划定了辽河大张橡胶坝和红庙子橡胶坝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大张橡胶坝上下游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覆盖边界向上下游各外延300m,两侧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覆盖边界向左右岸各外延100m;保护范围线是在管理范围线的基础上,上下游各外延300m,左右两侧各外延200m。红庙子橡胶坝上下游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覆盖边界向上下游各外延300m,两侧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覆盖边界向左右岸各外延100m;保护范围线是在管理范围线的基础上,上下游各外延300m,左右两侧各外延200m。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划界成果涉及保密内容,请公众携带有效证件到台安县水利局查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0412-4871036)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