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各部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辽财预〔2021〕235号)等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对促进厉行节约,建设廉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打造“阳光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真实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知。
3.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推进。
三、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预算信息公开要按照公开的及时性、内容完整性以及细化程度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明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政府预算、各部门预算和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均应公开预算信息。
2.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将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要按政府和部门经济分类公开到款。
3.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对支出项目增减变化,以及原因作出详细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公开主体
政府预算公开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局是政府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
(三)公开时间
《新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政府采购情况、绩效目标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对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政府采购情况、绩效目标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鼓励预算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形式
县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统一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在门户网站和县财政统一公开平台同步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并同时上报县政府。
(五)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般应由预算管理相关文件、部门概况、部门预算批复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等组成。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预算管理相关文件。主要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应制定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等。
(3)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等。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表,一是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标注说明。二是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模板内容进行细化,但不能随意删减。
(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及原因进行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5)报表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要由“三公”经费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组成。
“三公”经费预算表主要反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要按总额、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分项数额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及原因进行说明。
(六)数据来源
各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来源于财政部门批复到各部门的2023年部门预算。
(七)涉密信息处理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公开主体应上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事项,公开主体应将确认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扩大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将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确保2023年单位预算按要求完成公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公开工作,并定期报告公开情况。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要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
(三)加强监督检查。本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逐步提高本地区预算信息公开水平。县委督查室已将县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县委及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的范畴之内,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算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并影响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等级。
(四)回应社会关切。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主动回应政府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处理,解疑释惑,避免社会误读。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并对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注的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
台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