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县县域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县县域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通知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县县域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时间:2023-01-13 09:16来源:作者:点击: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预祝全县人民春节好!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通告如下:

    一、下列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九)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苗圃、绿化草坪内。

    禁止燃放下列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A级、B级烟花爆竹;

    (二)燃点低、敏感度高的拉炮、摔炮、砸炮等含氯酸盐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无定向飞行的升空类烟花产品;

    (四)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

    燃放时禁止的行为有:

    (一)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在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五)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下水管道井盖附近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烟花爆竹,禁止在居民区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时间:2023年1月13日 至 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五)县城销售地点:台安县金桂园小区西墙外(北转盘西走600米)。

    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学校和家长有义务对青少年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维护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平安台安和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