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3-01-18 10:03来源:作者:点击: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辽宁台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台发改审【2020】2021号)文件,对台安经济开发区内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等工程进行改造,新建二级加油加气站和停车场各1座。建设工期为2年。计划总投资19989.6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根据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辽宁台安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台发改审【2021】5号),对台安经济开发区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雨水泵站、桥梁工程和电力工程进行改造,新建二级加油加气站和停车场各一座。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项目计划总投资18060.7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台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该工程正在实施中,尚未完工。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建,完善工业园区基本服务功能,提升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环境。使工业园区改建过程依规合法进行,达到质量标准。

    二、工作开展情况

    该工程项目由辽宁北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年11月出具了《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 年12 月31做出了《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台发改审【2020】 121号)。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1年1月11 出具了《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台发改审【2021】5号)。

    台安县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4月21 出具了《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部分)项目(2020—2022 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环审字【2020】 B11号)。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于 2019年8月14日出具了《关于办理 2019

    年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用地预审说明的复函》(台自然资源预审函【2019】2号)。

    三、综合评价结论

    1.项目资金到位及付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9月30日,台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收到台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拨付的项目资金 103,000,000.00元。其中:2021年拨付11,000,000.00元、2022年拨付 92,000,000.00元。

    台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计支付项目工程款等58,159,681.00元。其中:2021年支付10,944,640.00元、2022 年支付47,215,041.00 元。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该工程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

    ①工业四路、工业五路、工业八路、团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及中标金额为33,006,105.19元;设计单位为盘锦蓝绘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辽宁蓝绘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及中标金额437,000.00元(包含1至4 标段工程);监理单位为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金额318,800.47元。

    ②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为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及中标金额 33,081,870.35元;辽宁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及中标金额23,912,775.94元;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及中标金额26,212,765.56元;沈阳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沈阳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及中标金额7,306,879.94元。设计单位为盘锦蓝绘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辽宁蓝绘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及中标金额437,000.00 元(包含工业4、5、8路、团结路工程)。监理单位为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及合同金额930,000.00元。

    ③西桓220KV至镇西变电66KV 施工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为辽宁万事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及中标金额15,104,174.00元;设计单位为辽宁正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50,081.00元;监理单位为辽宁瑞丰电力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000.00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该项目中的工业四路、工业五路、工业八路、团结路工程存在先施工,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系施工及支付工程款日期早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该项目中的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工程,在没有取得上述三项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该项目单独成立了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但具体的项目分工不明确。会计核算不规范,该项工程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其工程资金的收款项以往来科目,付款项以在建工程科目代替。

    建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预决算工程造价审核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议工程项目及时取得各种审批许可,分工明确,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变更时,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待工程完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核等。杜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台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